毕业生服务约定
一、本网站属政府公益性网站,只为全国普通高校、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,以及 应届毕业研究生(以下简称毕业生)提供就业信息化服务,毕业生登记个人求职 信息,必须真实、有效,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毕业生当事人 承担。二、毕业生在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应妥善保管,以防被他人获取造成不良后果。三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签定协议, 如有必要,可在协议补充条款中明确双方在洽谈时达成的一致意见。 本规定由宁波市人事局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