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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 就 业 先 落 户 须 知 |
一、为便于立志于宁波经济建设发展的应届毕业生来宁波择业,凡是毕业当年12月份之前未落实工作单位、全日制院校本科以上学历、非宁波生源的应届毕业生,均可申请办理未就业先落户。 二、在此登录的毕业生,经各县市人才中心初审通过后,可携推荐表、就业协议书、学生证、身份证原件,到各县市人才中心领取《毕业生就业接收函》,回校办理派遣手续。 三、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在宁波落实就业单位,需要报各县市人才中心解除未就业先落户手续,并办理改派手续。毕业一年后落实就业单位,由各县市人才中心办理派遣手续。 四、档案寄到后,毕业生持报到证、户口迁移证、就业协议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两张做身份证专用的大头照,到各县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。 本须知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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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宁波市人事局、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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